市局会议室
吃完饭,我被李传宝拖到会议室的时候,霍达已经泡好了一杯浓得看不透的茶水,端坐在会议室里,琢磨着案件材料。
对于市局刑侦支队来说,常年的加班办案已经成为常态,就连这间会议室也因为长久被刑侦支队占用,而事实上成为刑侦支队的办公地点。
“哦,我想起来了。”李传宝把我按在椅子上,给我倒了一杯水后,说:“那天你问我,现场的外面有一滩血迹是什么血,我听了你的话,把血迹进行了化验,结果化验证实那是狗血。”
李传宝的话引起霍达和匡长松的注意,两个人盯着我,等待我的答案。
“还有,你那天临走的时候,话没讲完,对于这个案子你觉得什么啊?”李传宝好奇的追问。
我本不打算说,但是在霍达严厉而期待的目光下,我不得不硬着头皮说:“我觉得陈伟生的妻子不大可能是凶手,凶手应该是个男的。”
“你为什么说陈伟生的妻子不是凶手?”匡长松瞪着眼睛看着我。
在匡长松看来,李玲是确定无疑的犯罪嫌疑人。
“我是说嫌疑人不大可能是女人,但我没说李玲就一定不是。”我小心措辞说。
“根据现场勘验,死者陈伟生生前和某个人在吃饭喝酒。虽然案发当天陈伟生已经吃过饭,但桌子上有两碗面条,显然当天陈伟生在陪着某个人吃饭。”我说。
“两碗面条中,剩余面条多的那碗应该是陈伟生的,因为他已经吃过饭了,而陈伟生对面的那碗应该是嫌疑人的。”我回忆着李传宝给我看过的勘验照片说。
“由于那只碗比较大,而且剩余的面条比较少,所以我推断有这么大饭量的应该是男的,不大可能是女的。”我说。
“女人饭量也有大的,我们单位的痕迹鉴定组的曹红梅,她的饭量就超大,比我还大!”李传宝不同意的说。
“你丫的给我闭嘴!”霍达拍了一下李传宝的后脑勺,怒气冲冲地对他说:“案发当天,陈伟生已经吃过晚饭,李玲也吃过晚饭。你认为一个女人饭量再大,在吃宵夜的时候,还能有这么好的胃口?”
“好,就算是一个男人陪陈伟生吃夜宵,也不能说明这个人就是杀人凶手吧?”匡长松接话道。
“陈伟生的妻子李玲半夜去了陈记狗肉馆,在那个男人走后杀了陈伟生,这样的情形完全可以存在啊。”匡长松不服气的对我说。
匡长松一直重点怀疑李玲是杀人凶手,此时听我说李玲不可能是凶手,很不服气我的推断。
听了匡长松的话,我摇摇头,说“你说的情形不大可能,或者说基本不可能出现。”
“你们拍摄的现场勘验照片,其中有一张带有床,我记得那张床虽然很乱,但是没有睡过人的痕迹。”我回忆道。
“这也就说明案发当晚陈伟生还没有来得及睡觉,也就是说,和他一起吃饭的某某一直没走。自然不可能有李玲等待吃饭的某个男人离开一说了。”我下结论道。
“难道就不能是和陈伟生一起吃饭的某某刚一走,他的妻子李玲就恰好来了。这样也能解释陈伟生还没有来得及上床睡觉。”李传宝接着反驳我。
“注意时间,当时是凌晨三点多!真如你所说,那么李玲就一定是在很早就埋伏在门外,专门等待时机,然后进行杀人……”我轻轻敲着桌子。
“这又不符合常理了!真是李玲想杀陈伟生的话,李玲完全可以有大把的机会和时间,她怎么会选择这样的一个时机呢?”我反问。
我的话让匡长松和李传宝同时沉默下来。
不管多么狡猾的凶手,他也是要按照生活逻辑来行事,超出正常生活逻辑的事情可以发生,但是一定要有符合其他逻辑的解释。
我说:“综上所述,我认为,李玲不大可能是杀人凶手。”
“这个……你都知道,你干嘛不早告诉我。”李传宝被我说得哑口无言,有些着恼地说。
“这些,我以为你知道呢。”我没好气地回答。
“别理李传宝!你接着说,你认为谁是杀人凶手?”霍达问道。
“我们只要找到案发当日晚上去过陈记狗肉馆的人就可以了。”我不假思索的回答。
“你说得倒轻巧!”匡长松见我否定了他们的全盘侦查方向,有些生气地说。
“我们早就调取了相关监控录像。陈记狗肉馆并没有监控,附近的路口倒是有,不过距离陈记狗肉馆有点远,而且是光感摄像头……”匡长松说。
“也就是说,监控录像基本没用,只能说聊胜于无。”匡长松耸耸肩,甩包袱,道:“如果没有确切的指引,海量的、不清晰的监控录像根本就无从查起!”
“狗血!”我说。
霍达等人听的一头雾水。
李传宝着急上火的问:“你一直关注中心现场外面的狗血,这是什么意思?”
“中心现场外面有一滩狗血,说明案发当日陈伟生杀过狗。问题是现场没有被杀的狗。那么当天那条狗去哪里了?”我问。
“嘶……”会议室里响起牙酸的吸气声。
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
视频监控组
霍达的命令下,以朱培培为首的视频监控组马上进入岗位,按照我说的,重点查找案发当天带着一条狗出入狗肉馆的人。
有了确切的指引,天网监控系统瞬间发挥了巨大的威力。朱培培几乎没有费什么功夫就找到了我们需要的视频。
“案发当日凌晨3点50分,一个酒醉的人出现在案发现场附近,酒醉人肩膀上扛着一个麻袋。”
“这个人的行为非常奇怪。他经过案发现场后,一路向出城的方向行走,后来将袋子放在洪都小区后迅速离开,十几分钟后,他再次返回,取走袋子。”朱培培一边播放视频一边解释道。
“这就是一个醉汉,十几分钟内不断的在马路上晃荡、转圈……”匡长松看着视频,冷哼着说:“这能说明什么问题?”
“摄像头是光感的,拍摄需要光线,仅靠路灯提供的光线,摄像头监控的画面质量不好,而且角度问题,并没有拍摄到这个人的正面。”匡长松分析道。
“同样是这个路口的摄像头,白天的时候还拍摄了陈记狗肉馆附近其他的录像,不过都是侧面的,距离也比较远,基本上无法进行辨认。”匡长松说。
“这些录像我们早就反复看过了,根本就没用!”匡长松总结道。
我仔细观察朱培培截取的视频录像。诚然如同匡长松所说,醉汉身上背着一个麻袋,看起来像是一条狗,但是无法确认。
更重要的是,视频上只提供了简单而模糊的图像,根本无法凭借这些视频找到人。
换句话说,即使我们知道凶手一定是在视频中,我们也无法确认哪一个是凶手。
“而且陈记狗肉馆生意火爆,人来人往,你想从这些录像中挑出嫌疑犯吗?”匡长松反问我。
“另外,陈嘉生和李玲偷偷约会,两人一定有私情,这一点可以从我们审讯李玲,李玲怎么都不说出陈嘉生这一点上看出来,李玲对陈嘉生用情很深。”
“既然如此,两人先后离开168宾馆,此时两人依然具备作案时间,两人完全可能共同谋杀陈伟生!”匡长松说。
匡长松咄咄逼人地问我:“你如何能够排除陈嘉生和李玲共同因情杀人这一疑点的?”
请收藏本站阅读最新小说!